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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平远县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是目前我县较为大型的企业咨询管理公司。公司拥有高、中级专业人员9人,有5个专业服务的合作资源。公司本着“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念,遵照“做实做细、专业创新、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管理服务。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1〕39号
各地级市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6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应用案例。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珠三角各地市推荐的应用案例不超过5个,粤东粤西粤北各地市推荐的应用案例不超过3个。深圳市可直接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请各地市、各有关单位推荐符合征集内容和要求的案例,组织申报单位如实填报案例申报书(附件2)。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9日前将各推荐主体的案例申报书(附件2)、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一式两份及扫描件电子光盘报送我厅(工业互联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hlw@gdei.gov.cn。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2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上线“粤财扶助”平台一网式管理的通知》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20万元。
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
企业进入“粤财扶助”平台(PC端,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或“粤商通”(移动端,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粤商通”手机APP),进行认证注册并登录,首次登录时企业需绑定对公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并按《申报主体使用手册》指引进行填报。平台根据企业身份认证信息,依托“数字政府”大数据资源,在申报界面生成表格供企业核对及填报,全程无须纸质材料申报,实现申报“零跑腿”。企业可在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了解资金申报进展。
(二)地市工信部门审核
1.名单接收。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平台上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名单。
2.信息审核。平台根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统计部门获取的“新升规”企业名单设置资格筛查,企业点击申报后,如满足资格条件,自动进入申报页面;如不满足资格条件,平台自动弹窗提醒,阻断申报。平台提供“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数据辅助地市工信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地市工信部门只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确认。地市工信部门审核环节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并于7月13日前填写审核人员信息收集表(附件1),加盖各地工信局公章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3.结果报批。各地工信部门将审核结果按资金管理相关程序报批,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并将报批结果上传平台。
4.名单公示。各地市工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在本部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后,在平台确认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5.资金申请。各地工信部门于8月3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资金,须同时附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地资金申请后,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
6.资金拨付。省财政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按照本地区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宣贯培训。2021年是“小升规”项目上线“粤财扶助”平台的第一年,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技术支持人员对各地市负责该专项资金的工作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时间初定7月15日上午10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积极参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培训。各地市工信部门要针对本地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和培训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为各地政策宣贯和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培训所需的操作手册、视频、PPT等资料(视频、PPT资料通过粤政易发给各地)。
(二)认真做好项目评审。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工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各地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在资金拨付一个月内将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填报附件2)。资金拨付进度将与省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3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的通告
通告〔2021〕26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的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2021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为2021年7—10月,培训对象主要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计划免费培训约6000人次。
二、培训专题及课程
围绕我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突出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设置产业集群发展、先进制造、数字化转型、创业创新、精益生产、转型升级、投融资和服务能力提升等8个专题,计划安排战略性产业集群高级研修班、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培育专题研修班等46个培训课程、89个班次(详见附件)。
三、承办单位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承办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学员招生、培训实施、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省内中小微(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均可报名参加培训。报名请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人才培育“活动管理系统”或关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有关情况可咨询相关招生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积极发动当地企业参加培训,配合承办单位或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做好招生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相关人员跟班学习,工信系统参训人员不得超过每个培训班次人数的10%;二是各承办单位根据广东省以及培训地市、院校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密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参训学员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护,遵守院校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培训学习,配合承办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期间,除学员往返交通费以及高级研修班学员住宿费自理外,其他涉及的师资、食宿、培训教材、场地等教学组织实施费用全部免费,如有疑问,可通过监督电话(详见附件)反映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工〔2021〕58号
广州市、韶关市、清远市、东莞市财政局,海丰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资金列2021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确定的3个实体经济开发区(附件2),应以推动有关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关于2020年确定的2个实体经济开发区,2021年绩效目标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该资金列入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你市(县)及时按规定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1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3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1〕73号
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加快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项目资金的函》(粤农农函〔2021〕509号)及相关补充材料,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3批)安排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请统筹用于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用途应符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如涉及政务信息化、政府采购、基建投资或有其他管理规定的,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程序办理。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安排资金的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本次拨付资金的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1]76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同时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附件3),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三)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对申报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项目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报送。
(四)请各地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2 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五)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 号)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需在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检查等全流程留痕管理。请各地同时组织企业于7月30日通过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申报材料。
四、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五、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光盘。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各地无相关项目也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盖章反馈。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3日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上线“粤财扶助”平台一网式管理的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与时间
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不重复支持已获得上级财政资金的同一项目的企业。请各县级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精心组织相关企业在系统上申报(名单见附件2、3),申报材料等相关事项详见系统申报指南,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务必于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8月3日前在平台完成材料上传及提交工作。逾期不申请或提交,视同自动放弃。
(二)企业申报流程
企业进入“粤财扶助”平台(PC端,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或“粤商通”(移动端,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粤商通”手机APP),选择企业用户进行认证注册并登录,首次登录时企业需绑定对公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并按《申报主体使用手册》指引进行填报。平台根据企业身份认证信息,依托“数字政府”大数据资源,在申报界面生成表格供企业核对及填报,全程无须纸质材料申报,实现申报“零跑腿”。企业可在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了解资金申报进展。
(三)工信部门审核
1.名单接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平台上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名单。
2.信息审核。平台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局从统计部门获取的企业名单设置资格筛查,企业点击申报后,如满足资格条件,自动进入申报页面;如不满足资格条件,平台自动弹窗提醒,阻断申报。平台提供“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数据辅助审核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审核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确认。
3.结果报批。审核结果将按资金管理相关程序报批,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并将报批结果上传平台。
4.名单公示。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在本部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处理异议情况后,在平台确认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5.资金申请及资金拨付。工信部门正式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资金。省财政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按照本地区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三、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可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2302293、2272128。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6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 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9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17:00。
省科技厅
2021年7月20日
Access 数据库共执行 10 个查询,页面执行时间 0.03125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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