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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播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1167 时间:2021-3-23

 

1、关于公布梅州市2021年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积极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文)(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33 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2021年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指导、督促本辖区列入公布名单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同时按照《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督促企业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2020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未审核验收的企业,不列入2021年公布名单,请各地必须继续督促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审核。

  三、请各地组织、指导本地列入计划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在名单发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并在2021年内完成清洁化改造、出具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以及向牵头审核部门提出审核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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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优化区域创新生态、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新时期中小企业快速、高质量发展。请各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对应国家和省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时间要求,我市网上提交申报评价信息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对象

  2020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有效,已失效)、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及拟申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 申报方式

  登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进行网络注册和评价信息填报。

  四、 注意事项

  注册和评价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上传证明材料必须原件彩色扫描;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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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畜字〔2012〕60号)工作要求,2020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情况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查核实并上报,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核查申报材料,初步确定梅州市2020年2月-12月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头数16012头(详见附件),每头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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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属地企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方式,申请企业(单位) 需在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中按指引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4月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

此外,请各企业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装订顺序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列, 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相关材料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受理), 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其中:品牌培育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其它项目申报材料需要提交一式二份。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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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直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理(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计划下达资金金额共计13500万元(详见附件1),具体执行拨付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滞留、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请各地市协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随时掌握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工,并积极配合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按月报送制度,做好资金进度和项目建设报送工作,各项目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报送我局。请相关地市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准确报送上述信息。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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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工业旅游培育资源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展示工业创新发展成果,提升我省工业品牌影响力,弘扬优秀工业文化,不断丰富工业旅游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工业旅游参观体验需求,现开展2021年广东省工业旅游培育资源库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结合我省制造业产业特点和工业发展实际,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发掘7类工业旅游资源。

  (一)现代智慧工厂。以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为代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企业。

  (二)新技术新业态体验站。以新技术创新体验基地、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技术新业态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园区和特色小镇。

  (三)新型工业基地。以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特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以及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四)特色产业园区。以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经省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以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为主体创建的品牌园区。

  (五)匠心制造企业。食品、纺织服装、家电、陶瓷、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产业中能展现广东工匠精神的老字号、知名品牌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六)工业文化载体。国家和省级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等优秀岭南特色工业文化展示、体验场馆。无线电科普教育基地、工业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设的工业知识科普教育基地、研学基地等。

  (七)其他类型。上述6种类型以外,其他具有工业品牌文化推广价值的展示项目。

  二、基础条件

  培育对象为广东省内可以提供工业品牌文化展示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含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自愿利用本单位资源,开放工业品牌文化展示设施,向社会公众开展工业旅游。展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明显。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旅游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具备开展交流、展示、参观、教育、体验等基础功能和安全服务能力。

  (五)同意授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使用企业涉及工业品牌文化展示的相关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发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通知,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按类型组织发动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有意愿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填写《广东省工业旅游培育资源库项目(2021年)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核查,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广东省工业旅游培育资源推荐汇总表》。

  (四)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地市申报项目资料,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五)公布。根据评审和实地核查结果,确定入库项目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入库名单。对入库的培育对象,将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四、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业旅游培育资源库项目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弘扬工业文化、推广工业品牌、丰富改善旅游资源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行业特色,对照广东省工业旅游资源培育对象的基础条件,按照企业(单位)自愿的原则,广泛组织宣传发动,积极鼓励具备条件且有创建意愿的单位进行申报,数量不限,广州、深圳市可推荐100个以上,珠三角其他地市可推荐50个以上,其余地市可推荐30个以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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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参见附件1)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我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做好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遴选(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遴选。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简介。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所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经营战略,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二是产业导向。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情况等。三是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近3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四是创新能力。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创新团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等。五是成长性。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情况等。

  2.分年度预期目标。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属地相关企业和平台进行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同时,提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措施情况,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市第×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附件5)。

  (二)企业和平台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填报附件6),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附件7)。

  (三)第一批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第二批、第三批应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前、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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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营养健康食品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营养健康食品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项目组成员名单不超过15名(含)。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22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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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各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从2021年2月4日,我厅将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合同,经已开通电子证照功能的登记机构批复通过后,将生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

  二、根据省政务数据管理局要求,企业性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暂不启用电子证照,仍继续出具纸质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

  三、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中查询和打印电子证照。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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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 年)》

《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1 年)》,在各行业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把智能制造打造成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决定开展 2021 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 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 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 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每市推荐项目不得超过 50 个,超过 50 个的,汇总表前 50 个项目为有效推荐项目。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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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梅州市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1512号)等有关规定,通过项目单位自愿申报、县级主管部门推荐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现场核查评审、项目入库等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梅州市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附件1、2、3),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地点:梅州市人民政府网(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3月10日,共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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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一)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粤商务贸函〔2021〕3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142万元,其中:进口贴息项目7万元,开拓国际市场项目11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2月22日至2月28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梅州市商务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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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科技创新工作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式分为两类:

  (一)定向推荐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每个场景设立1个项目,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我部补贴10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不低于10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二)自由推荐

  自由推荐社会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我部根据项目质量择优遴选,设立两类项目:

  1.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我部择优设立10项左右,每项补贴5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不少于5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2.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果较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我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不予补贴,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五、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网上填报

  1.请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申报平台为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2.请认真在线阅读《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请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骑缝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二)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平台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组织推荐,在线提交确认(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上传至申报平台。表格模板请在申报平台系统内下载,确保推荐要素齐全。

  (三)评审入库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入库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告通知”一栏公布。

  六、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定向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定向场景最多1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不得超额推荐。推荐项目时须明确项目推荐次序及类别,定向推荐项目落选后可视情况作为自由推荐项目参与遴选,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推荐单位在线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逾期申报平台关闭。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 详情请查阅

 

14、关于公布《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快全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广东省2020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近期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节能技术及设备产品目录的征集与更新工作,形成《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现予以公布。《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 年本)同期废止。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27日

● 详情请查阅

 

15、关于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促进类(保留省级)项目启动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7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0〕6号)要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已经按计划下达。现将保留省级审批权限专项资金中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达到位

  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抓紧时间与项目承担单位对接,确保专项资金于2021年3月底前下达至各项目承担单位。

  二、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省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清单详见附件1至附件22)签订项目合同。为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支出,一年期的项目合同完成时间在2021年12月20日前;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XX项目委托合同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电子邮箱),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合同书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发送至省局邮箱;经省局审核内容返回后,打印纸质件(一式5份)并盖章后报送省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在合同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日

● 详情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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