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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平远县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是目前我县较为大型的企业咨询管理公司。公司拥有高、中级专业人员9人,有5个专业服务的合作资源。公司本着“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念,遵照“做实做细、专业创新、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管理服务。

政策播报||关于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浏览:871 时间:2021-2-2

(一)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优化区域创新生态、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新时期中小企业快速、高质量发展。请各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对应国家和省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时间要求,我市网上提交申报评价信息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对象

  2020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有效,已失效)、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及拟申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 申报方式

  登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进行网络注册和评价信息填报。

  四、 注意事项

注册和评价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上传证明材料必须原件彩色扫描;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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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人民银行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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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第四批项目

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关于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关要求,为确保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全省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第四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以下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第四批项目项目库包括:

  (一)2021年广东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

  (二)2021年广东省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2021年广东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镇(乡)政府为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已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镇(乡)不再列入2021年申报范围,2019年及以往年度承担过类似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县(市、区)不列入申报范围,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2021广东省年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全省涉农县(市、区)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为县级政府或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地市申报项目需要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第四批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以下称《申报汇总表》),并指导县(市、区)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请根据《指南》编制正确的申报书)。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及省直主管单位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00:00,网上审批项目截至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00:00。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主管县(市、区)(单位)所有申报项目书,填写《申报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县(市、区)(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和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本区域所有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于2021年2月26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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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小升规奖补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小升规奖补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抓紧完成资金细化分配和下达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请及时抄送我厅备案。

请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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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科协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章程》《广东省振兴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五届理事会五次会议决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围绕创新创业,扶贫攻坚,科技攻关等方面,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大相应的资金扶持力度。

二、资助范围

1.全省科协系统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普及、科技宣传、科技创新、科技决策咨询和表彰奖励项目。已获广东省省科协2021年度学术类、科普类及科技决策咨询类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项目资助的具体范围仍按照《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本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一)资助省科协直属机关及所属科技团体开展的学术交流项目;(二)资助全省科协系统科技普及、科技宣传、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项目。包括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工作条件改善,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的项目;(三)资助我省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而根据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五届五次理事会议决定,从2021年开始,今年的资助协议全部使用与独立法人签署的双方协议,不再签署三方协议。

3.2020年8月份接广东省财政厅通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会的资助项目款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结算票据范围,此后不再能收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付款凭据。为此,不能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的单位,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三、资助额度

本年度资助总额约135万元。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按《广东省振兴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项目资助额度:(一)学术交流类每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二)科技普及类、科技创新类和决策咨询类每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三)科技表彰类每项目资助科技团体一般不超过5万元,个人不超1万元。一次性资助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或投资活动,要充分论证,从严把握。根据捐赠协议约定使用的资金,不受资助额度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每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书》请从省科协网站下载。本年度资助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电子版,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报送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秘书处。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采用邮寄方式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一次性资助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核表(见附件2)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基层科协申报资助的项目,须由所在地级市科协出具审查意见。

(五)国际学术会议项目需同时提交政府外事部门批件。

(六)未完成上年度资助项目或未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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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认定第十九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内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稿)》,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611号)要求,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承接单位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按程序审核,确认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26家企业(集团)(名单见附件1)为第十九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布。

已经通过认定和评价的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共计1434家(名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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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稳步有序保障工业生产。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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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公告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梅州金柚》等8项梅州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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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为规范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和《广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粤农农规〔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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