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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月起部分小微企业免征两税 受益企业超600万户
作者: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3226 时间:2013-7-25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

  据财政部匡算,实施这一政策,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计算,当年将减税约120亿元。

  企业减税 超600万户小微企业将获实惠

  【会议摘录】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解读】

  据统计,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中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

  财政部表示,该项政策调整能为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实惠,有利于鼓励创业,对提振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在稳增长、扩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促进外贸 进出口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会议摘录】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贸环境复杂严峻,进出口增速均明显放缓。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一是制定便利通关办法,抓紧出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

  二是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规模。

  四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创造条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逐步扩大服务进口。

  五是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完善多种贸易方式,促进边境贸易。

  六是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解读】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外贸下行压力加大。今年6月,我国进出口增速出现17个月以来的首次双双负增长,其中出口下降3.1%,创2009年10月以来的最低值;进口下降0.7%,为连续第二个月出现负增长。

  在各类出口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出口增速较快,在外贸进出口中占比不断提升。今年上半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4.3%,高出我国外贸总体增速25.7个百分点,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1.6%。但同时,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些企业也面临着利润率明显下降、经营压力增大的困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曾表示,新的“稳外贸”政策总体思路是要为企业提供一个既有利于稳增长,又有利于调结构;既有利于稳定出口,又有利于扩大进口的贸易环境。

  ■ 企业声音

  “希望减税力度再大一点”

  昨日,一家小型制造业企业的负责人王先生对记者表示,政府对于小微企业免税的政策很及时。但他希望减税力度能够进一步加大。

  王先生表示,将此次减税的小微企业定在“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范围“还是有点小”,特别是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基本没有符合减税条件的。他希望政府未来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力度支持,比如可以对企业进行差别化对待,按行业、企业规模不同,分类规定税率,这样才能让小微企业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 新闻背景

  小微企业是增长转型“助推器”

  今年7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召开小微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他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发展好了,就会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的“助推器”,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国家要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据悉,从2011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

  主要包括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并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20000元,将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以及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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